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政办〔2011〕19号

  对于批转《余杭区网络银行

  “风险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组团、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村夫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分、各直属单位:

  区经发局拟订的《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管理应用方法》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批转,请当真贯彻实行。

  二�逐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落实中心关于鼎力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进步余杭区中小企业融资可取得性,增进余杭经济发展,丽江小吃,建立该“风险池”。

  第二条 “网络银行业务”指中国建设银行经办的、通过传统银行与网络科技相联合、面向宽大中小企业的、提供以融资为主的全面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模式。

  第三条 “风险池”指各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资金池,其功效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商定补充网络银行业务可能信贷丧失、为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奠定基本。“风险池”履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由各出资方独特管理。

  第四条 “风险池”出资方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对“网络银行业务”的弥补以各自出资的“风险池”金额为限。

  第五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指定由余杭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发改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及建设银行余杭支行共同负责“风险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管理办法的实施、和谐、服务工作。

  第六条 “风险池”补偿业务范畴为中国建设银行在余杭区推出的合乎本协议指定条件的网络银行业务,详细包含:(1)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联贷联保;(2)网络银行电子商务大买家供给商融资;(3)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速贷通”等系列金融服务。如需增添其余翻新金融服务,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肯定。

  第七条 “风险池”笼罩客户须同时满意下列前提: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跟组织机构代码证;

  (2)范围上属于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渺小型企业(标准见附件1);

  (3)注册地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行政辖区内;

  (4)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立账户并接收网络银行金融服务;

  (5)上述条件指定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客户,其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120%(含)。

  第八条 本管理使用办法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凡吻合本办法条款和条件所发放的网络银行贷款,均属于可使用“风险池”补偿的领域。

  第九条 契合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补偿范围的贷款,将不再享受余杭区政府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第二章 建立、中止和完结

  第十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双方采取类“备付金”形式出资,单方出资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第十一条 杭州市余杭区国民政府应在本治理措施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破“风险池”资金专户,并实现首次出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亦应在上述期限内在其“危险池资金专项存进款项”专户存入首次出资资金,盘算公式为:首次出资额=协定签署日余杭区网络银行贷款余额×10‰。

  本管理办法生效之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在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按照“类备付金”形式向“风险池”出资,计算公式为:每期出资额度=预计当期需补偿金额+预计补偿后贷款余额×10‰-风险池账户原有资金”。以上出资额度的计算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完成,并在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见附件2)通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在出资日或之前将资金存入其“风险池”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亦应在上述期限内将资金存入其“风险池资金专项存入款项”专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均有权要求查验对方是否及时、足额向“风险池”出资。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规定用处外,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均不得随便动用和收回“风险池”专项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第十三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风险池”资金账户,如因司法机关的强迫办法而导致该账户内的资金无奈按照本办法使用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在上述资金账户受到强制措施之后 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指定机构另行开立账户并存入雷同金额的资金,以确保“风险池”的正常使用。强制措施解除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在保障其“风险池”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恢复畸形和足额使用的前提下,其另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及所存资金可自行销户和支取。

  第十四条 双方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补偿和追索后,若“风险池”资金使用超过75%,即“风险池”资金使用超过3000万元,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风险池”的追加额度和追加形式。

  第十五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满2年内,符合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补偿范畴的贷款,若累计贷款金额不足1亿元人民币,经双方确认,则该“风险池”主动中止,双方协商确定退出形式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风险池”资金使用量未到达4000万元前,如其中一方提出退出“风险池”配合,则由双方协商是否中止“风险池”。若双方经协商一致赞成中断“风险池”,则“风险池”中止。“风险池”中止后,双方协商断定退出情势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风险池”资金全体使用结束,即“风险池”资金使用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则由双方协商确定“风险池”完结方法。

  第三章 补偿

  第十八条 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为网络银行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测算日,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提供的测算日报表数据为测算根据,“不良贷款”划分参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标准(见附件3),“不良贷款余额”仅指本金,其中已扣除此前测算日已动用风险池补偿的金额。“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为: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余额×100%。若测算日网络银行业务不良贷款率在1%(含)以内,则不良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催收和处理;若测算日网络银行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1%,对超过1%不良率的不良贷款,按双方同比例扣减准则使用“风险池”资金进行补偿,对1%(含)以内不良率的不良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催收和处置。至下一测算日,按上述流程进行反复操作。

  第十九条 对达到“风险池”使用条件的不良贷款,按照单笔不良贷款构成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测算完成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即将“风险池”补偿扣减明细、时光等内容以《“风险池”使用通知书》(附件4)书面通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确认,如无异议,丽江事件,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发出《“风险池”使用通知书回执》(见附件5),书面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从各自“风险池”专项资金账户直接扣划。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如对“风险池”使用通知书所列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未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视为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有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请求出资方配合并直接进行扣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应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每月提供“风险池”账户对账单,[URL=http://www.88eat.com]丽江天气[/URL],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对“风险池”资金专户扣划时,应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供给账户支用明细,进行账户核查。

  第二十二条 已用“风险池”补偿的不良贷款,行使追索权后收回的资金,扣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动实现债权而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用度清单须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书面确认)后的残余部分,若大于已用“风险池”补偿部分金额,则先按等比例足额返回至出资双方“风险池”,后用于奉还不良贷款未用“风险池”补偿部分本金和本钱;若小于或即是已用“风险池”补偿部分金额,则按等比例全额返回至出资双方“风险池”。出资双方同意在业务量增大后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第三方追索“风险池”已补偿的不良贷款,受托方及其收费标准须当时征得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行使追索权后追回的资金扣除实现债务费用外,剩余部分若大于已用“风险池”补偿部分金额,则先按等比例返回至出资双方“风险池”,后用于偿还不良贷款未用“风险池”补偿局部本金和利息,若小于或等于已用“风险池”补偿部门金额,则按等比例返回至出资双方“风险池”。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确认返回至出资双方“风险池”的资金后,以《“风险池”追索返回通知书》(见附件6)书面通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确认,如无异议,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发出《“风险池”追索返回通知书回执》(见附件7),书面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向各自“风险池”资金专户返回资金。

  第二十四条 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与杭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杭州网络银行“风险池”补偿规模重合时,先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后按《杭州网络银行“风险池”管理使用办法》规定使用杭州网络银行“风险池”。如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建立面向辖区内所有银行的“风险池”(以下暂称“大风险池”),则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无条件并入“大风险池”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树立出资方定期的信息互通机制,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按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风险池”使用和管理等相干情形进行研讨剖析,对相关工作进行完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在协作进程中所需的统计数据材料,在不违背国度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须协助提供。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网络银行业务情况和“风险池”操作情况,去丽江旅游要多少钱,未经各方一致同意,均不得独自对外表露。

  第四章 “风险池”预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相符余杭区网络银行“风险池”补偿范畴的贷款,若呈现不良贷款率达到或超过预警标准3%(含)的情况,则在5个工作日内,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集出资方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并确定达到预警标准后的详细操作思路。

  第二十八条 达到预警标准当日起至出资方会议提出具体操作思路止,该时间段内,网络银行业务保持原存量客户续贷,且续贷额度不能大于原存量额度,同时结束对新客户发放贷款。

  第五章 出资方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占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建立“风险池”并按出资双方确定的额度和形式追加;

  (二)对网络银行业务情况、“风险池”使用、管理、补偿、追加拥有知情权;

  (三)受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依照本管理办法的划定扣划“风险池”资金专户补偿不良贷款;

  (四)帮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

  (五)在2年内未达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约定的网络银行业务量,可收回“风险池”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第三十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领有以下权力和任务:

  (一)建立“风险池”并按出资双方确定的额度和形式追加,丽江有什么小吃

  (二)定期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通报网络银行业务发展情况;

  (三)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

  (四)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组织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测算;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编制补偿计划,并及时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通报;

  (六)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授权,从“风险池”专项资金账户内扣划资金,牵头组织补偿工作;

  (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扣划补偿后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提供账户支用回单,并每月提供账户对账单,进行账户核对;

  (八)对发放的网络银行贷款客户定期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报备。

  附件:1. 中小企业客户标准

  2.“风险池”出资通知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分类尺度

  4.“风险池”使用通知书

  5.“风险池”使用通知书回执

  6.“风险池”追索返回通知书

  7.“风险池”追索返回告诉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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